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大连源庆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12执1317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源庆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陈庆,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
法定代表人:隋波,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辽0212民初3759号民事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大连源庆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59万元,到位0元。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存款、公积金及收益类保险,限制被执行人工商股权变更,冻结被执行账户,未发现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案件较多,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付款。因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科
审判员 刘 宁
审判员 穆永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邹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