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沈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786号

申请执行人:***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道塔东村。

被执行人: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3711327114F,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香秀街6号418室。

法定代表人:隋波。

本院在执行***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大连北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指像个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7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那寿利

执行员  张嘉来

执行员  王晓龙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