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永亮电力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菏***电力设计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7执保757号
申请执行人:菏***电力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济阴路****。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2月1日出生,现住菏泽市定陶区。
菏***电力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703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菏***电力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2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衍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