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247号
申请人:***,男,1964年8月19日出生,回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被申请人:大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勤奋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2672923772R。
法定代表人:沈广双。
被申请人:***,男,196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大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0)黑0604民初383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20年11月18日续行冻结***在大庆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结工程款1802482.90元,续行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黑0604民初3832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玉庆
审判员 宋晓红
审判员 郭 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