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民申57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鹿保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纪芳,黑龙江长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君,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建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2589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哈建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哈建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孙仕富
审判员  徐凤良
审判员  王雪杉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赵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