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75执指10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鹿某某。
申请执行人***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民初895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执行。
为合理调配执行工作,确保案件尽快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民初895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黑龙江省沾河林区基层法院继续执行。
黑龙江省沾河林区基层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井玉亭
审判员 姜惠南
审判员 孙维娜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