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大庆市智力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大庆市宝泽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瑞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2执32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人)、大庆市智力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大庆市宝泽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瑞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大庆市智力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大庆市宝泽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瑞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602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大庆市智力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罚息、复利529075.84元并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要求被执行人大庆市宝泽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瑞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凯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要求被执行人大庆市智力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0元、保全费5000元;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大庆市智力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自动给付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全部借款本金、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59万元;执行费83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上交至本院。至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602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