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开阳某某欣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21民初4739号
原告:贵州开阳***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胜利西路阳光花园7栋三单元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MA6DR2R12Y。
法定代表人:曾建。
被告:贵州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南路165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北楼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0996782241。
法定代表人:周明海。
被告:李晓峰,男,1976年8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开阳县。
原告贵州开阳***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峰、贵州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贵州开阳***欣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开阳***欣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开阳***欣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9元(已减半),由原告贵州开阳***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音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 蝶
书 记 员 王仕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