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塞上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新塞上电力有限公司与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628号
宁夏新塞上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新塞上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银仲字第49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新塞上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银仲字第49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