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天和顺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2执2327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天和顺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西槐路甲3号。
法定代表人:赵秋辉。
被执行人: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大祁街北一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郭长江。
被执行人:谭伟锋,男,1975年07月11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安达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04月24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执行人:修丽成,男,1983年08月14出生,汉族,住大庆市林甸县。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款226874元及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该房屋暂时不宜处置;本院已经冻结被执行人在本院及龙凤区人民法院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款,待符合支付条件时另行提取,申请人同意以被执行人长期履行方式实现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春辉
审判员  王金贵
审判员  尹燕彪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