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602民初520号
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亿恒达物资经销中心,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东风路南C万宝大市场商服楼11号。
经营者:王彬,男,197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怡锋,黑龙江庆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卓越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天津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贵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春龙,黑龙江冰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亿恒达物资经销中心与被告黑龙江卓越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6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1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亿恒达物资经销中心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亿恒达物资经销中心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665元,减半收取计1332.50元。
审 判 长 金昌国
审 判 员 包珊珊
人民陪审员 李艳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 记 员 荣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