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02执恢505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胜利村。
法定代表人:王凤亮,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卓越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天津大街。
法定代表人:吕东军,系该公司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字第20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金286000元,案件受理费5590元,公告费568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同意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字第200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晓东
审判员 吕春辉
审判员 刘 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王 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