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卓越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卓越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02执124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凤亮。

被执行人黑龙江卓越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东军。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字第20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潘晓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