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802执97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袁宁华,四川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雨城区。
负责人:隆天国,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吴登靖,雅安市金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四川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的(2020)川1802民初4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203477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和解协商中,约定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直到款项付清为止。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恢复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中止(2020)川1802执9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朱 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