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5民初1663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杨开勇,男,197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剑阁县。
被申请人:四川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顺河街福家苑3栋3单元3号。
法定代表人:李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杨开勇与四川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苏0305民初1663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四川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1201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开勇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依职权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1201元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四川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71201元的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卢增吉
人民陪审员 吕秀侠
人民陪审员 吕 维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法官 助理 杨 坤
书 记 员 周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