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电梯有限公司

大众电梯有限公司、***、***、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三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201执338号

大众电梯有限公司、***、***、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三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作出的(2019)黔0201民初126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大众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三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六盘水全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三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共计935750元,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11758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程序开展工作,依法采取执行查控等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履行还款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11758元。申请人领取执行款666579元,于2021年2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201执33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