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林电建有限公司

衡阳乐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407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乐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华林电建有限公司、肖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7民初15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湖南华林电建有限公司、肖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湖南华林电建有限公司、肖伟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向申请执行人衡阳乐陶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应当支付的工程款220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3200元,合计223200元的义务。现该案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应当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7民初150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湖南华林电建有限公司、肖伟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衡阳乐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220000元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秦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倪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