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艾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艾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2民初4702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5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艾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卧龙路688-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054830640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搭理人:**,重庆宏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市艾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星 -1-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