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312号
申请人: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王钰。
诉讼代理人:马丹宁,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克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div>
法定代表人:熊黎。
申请人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克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6350250.56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克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50250.5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甄玉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