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7038号

原告: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10号院1号楼5层502。

法定代表人:王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丹宁,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第三人:黑龙江博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二环路敬老院北开发区,实际经营地北京市大兴区天华大街9号院4号楼20。

法定代表人:陈凤春,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黑龙江博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雅利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肖 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高 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