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煤地新奥建设有限公司

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宜昌华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583执3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体育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8YYMF26。
法定代表人:杨红霞,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男,生于1987年2月25日,汉族,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宜昌华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七星台镇李家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MA491UJU6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中煤地新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顾家店镇长安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736834104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枝江市华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民主大道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0838371201。
法定代表人:褚发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6年12月29日,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易华蓉,女,生于1985年9月8日,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5年6月14日,汉族,住枝江市,
被执行人:***,女,生于1971年5月28日,汉族,住枝江市,
申请执行人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华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煤地新奥建设有限公司、枝江市华荣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统查控及网络查控,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房产、有车辆暂不便处置。本院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尚有95995.86元未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9)鄂058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出现或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许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