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渝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绵阳鸿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23执恢13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绵阳鸿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盐亭县云溪镇。
法定代表人;晏福欢,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渝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鸿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绵阳鸿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依法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723执恢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何刚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顾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