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虹彩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复航隆泰建设有限公司、襄阳虹彩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鄂0684执651号
本院(2015)鄂宜城民郑初字第0013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德虎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上述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鄂宜城民郑初字第001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秀富
书记员  郝寅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