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421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158号滨湖世纪城临滨苑C幢16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37774M(3-3)。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421民初34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苏悦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