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1执1724号
申请人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7203443E。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辛河路939号。
法定代表人潘敏勇,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924631240。住所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滨路南港西一路东。
法定代表人肖友昌,经理。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东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05民初585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方顺
审判员  张纪成
审判员  孙 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