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2856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辛河路9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7203443E。
法定代表人:潘敏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l970年3月3日出生,住东营市东营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该案应当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8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薄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