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16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河路9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7203443E。
法定代表人:潘敏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利津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在履行中,履行期限较长,本院认为本案属于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16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