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棉县城北砖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333号
石棉县城北砖厂(申请执行人)、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石棉县城北砖厂与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7678.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3519.5元,其中货款597678.5元,利息5897元,迟延履行金1568元,申请执行费8376元。本院已于2022年5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石棉县城北砖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石棉县城北砖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