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4执332号
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1776.1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2795.11元,其中货款461776.17元,违约金65384.94元,诉讼代理费8000元,迟延履行利息808元,申请执行费6826元。本院已于2022年5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川1824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