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雅安市久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26执401号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久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蓝田建邦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雅安市久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蓝田建邦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149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蓝田建邦实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雅安市久鸿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案款2149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279.00元、执行费3124.00元被执行人四川山河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至此,芦山县人民法院(2022)川1826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依法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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