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5执1143号
***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务总公司:
申请执行人***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贞丰县水务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划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5执114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