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邯郸欣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冀0431民初512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鸡泽县。 被告:邯郸欣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div>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告:**,男,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北市区。 原告***与被告邯郸欣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给付***劳务费80000元,2021年5月1日前给付***劳务费56545.6元。如果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可以向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全部债权。 二、被告**、邯郸欣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3031元,减半收取1515.5元,由保定市远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刘 丽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冯 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