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藏0127执101号
**、陕西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向被执行人陕西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标的额826930.5元、迟延履行金2000元(剩余的自愿放弃)及执行费10669.3元均已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已支取826930.5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藏自治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01民终49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