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浙民申2645号
再审申请人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2民终10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卢世昌 审 判 员  田建萍 代理审判员  陆秋婷
书 记 员  徐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