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13执106号

***、江苏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执行你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213.3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3475元(余款及利息放弃)。该款项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民终22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