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13执887号
严厚国、江苏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严厚国申请执行江苏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000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还款200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5日领取案款20000元并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利息、违约金并申请结案,被执行人已经缴纳了执行费350元。至此,严厚国申请强制执行的(2022)苏0813民初754号的民事调解书中在2022年5月1日前给付严厚国20000元的部分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