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业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舜业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04民初1289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6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梁平县。
被告:江苏舜业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云科技园02幢19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68141183。
法定代表人:徐政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舜业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本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但至今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兰幼清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林 海
书 记 员 韩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