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万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盘锦蓝碧源实业有限公司与盘锦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万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1102民初253号
原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国际五金机电汽配城。
法定代表人:彭希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良,男,1962年6月2日出生,汉族,系*****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市双台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枫,女,1987年1月17日出生,满族,系*****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市兴隆台区。
被告:**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国际五金机电汽配城。
法定代表人:李博,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敏,女,198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市双台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东,男,198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市大洼县。
被告:辽宁万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法定代表人:曹宇,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力群,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万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印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