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储祝明与被告沙如林、嵇绍左、南京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111民初72号
原告储祝明,男,197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
被告沙如林,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嵇绍左,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南京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新华路668号68号楼511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储祝明与被告沙如林、嵇绍左、南京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储祝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南京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113000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被告南京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13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熊观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