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鑫茂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与达州市鑫茂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702执599号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达州市鑫茂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与达州市鑫茂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本院作出(2019)川1702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应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下欠部分8万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100元。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8万元,缴纳执行费1100元,本案执行完毕。至此,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702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