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曲靖东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302民初2268号
原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曲靖东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9562元,由原告广东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杨 雁
书记员 王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