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1852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82489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4875548元(含执行费50649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至此,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1425民初439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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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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