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瑞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620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瑞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永兴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世亮,经理。
被执行人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橡塑路**/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755496171T.
法定代表人田凤阳,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瑞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63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6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