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921执97号
申请执行人**(系***之女),女,汉族,生于2000年9月14日,云南省凤庆县人,住凤庆县。
申请执行人**(系***之女),女,汉族,生于2005年11月25日,云南省凤庆县人,住凤庆县。
申请执行人***(系***之妻),女,汉族,生于1977年9月22日,云南省凤庆县人,住凤庆县。
被执行人丽江大觉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住址丽江市古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丽江大觉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凤庆县人民法院于2017月11日1日作出(2017)云092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丽江大觉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受理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丽江大觉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4837.00元,实际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此次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凤庆县人民法院(2018)云0921执9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