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会昌县万容达农贸市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33民初801号 申请人: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水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99468826D。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会昌县万容达农贸市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水东街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5FPF96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会昌县万容达农贸市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金额2,6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保全责任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金额260万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2 冻结被申请人会昌县万容达农贸市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260万元。期限为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4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省中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