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26执保930号
申请人: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故城县广交路西环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9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申请人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冀1126执保930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