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26民初2736号
申请人: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故城县广交路西环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9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男,197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原告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故城县丰达祺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