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开电力开关有限公司

西安西电同心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开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4民初4048号之一 原告:西安西电同心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18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东部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3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该公司职工,身份证号:371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该公司职工,身份证号:370XXXXXXXXXXXXXXX。 原告西安西电同心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开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西安西电同心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西电同心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西电同心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77元,减半收取1438.5元,由原告西安西电同心高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栾  震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O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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