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9执保1031号
***、***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南宁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32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1年12月27日解除对被申请人***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367066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9民初32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