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德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汇德建筑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27执保17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汇德建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7民初18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窦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续成